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呃,不是真的打算要幹這行,只是一份心得筆記而已...

這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,同樣的道理,國際間貿易的商品,並非只有「軍火」或是「商業」兩種用途,許多東西是介於軍商兩用的灰色空間;而為了掌握這些敏感物資的流向,就搞出了號稱「民間自主管理」的管制清單。當然,商人不可能無聊到沒事找事幹,所謂「民間自主管理」事實上根本是官方強勢主導下的產物。

 

目前國際間主要有四份清單來管制這類物資:

飛彈技術管制清單(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, MTCR)

核子供應國管制清單(Nuclear Supplier Group, NSG)

澳洲集團管制清單(Australia Group, AG)

非屬瓦聖那協議(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-Use Goods and Technologies,簡稱 WA)

 

四份清單各有各的編碼規則,唯一的共同點就是前面必定會冠上清單的縮寫,例如:MTCR.4B3、AG.BI17。雖然理論上是大同小異,但是各國使用的編碼事實上依舊有著不同。更妙的是,這些清單基本上是各玩各的;而各自為政的結果,這四份清單的內容就有不少重疊的區塊:像是瓦聖納協議中第一大類的尖端材料,以及第三大類的電子設備,就有不少在飛彈技術管制清單中出現。換言之,同樣一個物品,可能有不只一組管制編碼。就是這個模糊的區塊,讓偉大的官員們有玩弄小老百姓的空間...

 

例如這次 Hoplite 要進口的高等級混練攪拌機,一方面他符合澳洲集團管制清單中「化學物品製造設備」的分項,但也符合飛彈技術管制協議中「飛彈燃料製造設備」的分項;也就是說,他可以用兩組管制編碼來辦理相關進口申請程序,在模稜兩可的狀況下,到底要用哪一組?

 

以下是真實對話,為了保護當事人,Hoplite 絕對不會告訴你那是經濟部國貿局貿服組的官員...

哈:請教一下,根據先前同款機型進口時的文件,這東西之前用 MTCR. 4B3 的管制碼申請進口,請問一下這樣可以嗎?

官:你是要進來作飛彈燃料嗎?

哈:*驚* 當然不是!

官:那就對啦... 一般我們是以最終用途來當作編碼依據,如果只是一般化學物品生產的話,最好還是用 AG 的管制編碼... blah blah blah

哈:噢,了解,多謝。

 

碰了軟釘子的 Hoplite 只好回去啃 AG 清單,可是在那台攪拌機表面材質無法確定的狀況下,始終無法找出正確的編碼(AG. BI1x ← x 是看表面材質而定),最後只好再打電話過去。

哈:雖然不是真的要作飛彈燃料,不過如果我就是拿之前用的 MTCR 編碼去申請,會過嗎?

官:應該是沒有問題。

哈:囧... (OS:棍,那你之前是在莊孝維哦...)

 

在繞了一大圈之後,「飛彈燃料製造設備」的申請進口程序終於完成;託這些官員的福,Hoplite 啃完了四份管制清單,甚至連額外的「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」也窮極無聊的看完;而在那之後好一陣子,就連看到自行車架都會想到「如果這鋁管厚度超過 0.3mm,就符合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的規定,原則上不能輸往北韓和伊朗... blah blah blah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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